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知態二維論-定義主要內涵

  Chalmers認為主要內涵還需要更精確的定義。要從上述去一般化,我們也許會認為,一語句S在一個事態W中的主要內涵為真,若且唯若,假設W是現實世界會使我們合理地支持S。更仔細一點的話,我們可以說,一語句S在一個事態W中的主要內涵為真,若且唯若,有一個W的標準描述(canonical description)D,D知態上使S必然(D epistemically necessitates S)。但我們仍得去釐清事態、標準描述、和知態上使必然的意思。
  事態是高度明確的知態可能性,Chalmers在這裡只聚焦於中心世界這樣的想法。對任何一個可能世界W,W是現實世界是知態上可能的;或至少,有一個和W在性質上等同的現實世界,是知態可能的。但知態可能性是比可能世界更為細緻的,所以Chamlmers要用中心世界來說明知態可能性。個體和時間標明了中心世界的中心在哪裡,對一個思考者來說,當他假設一個特定的W世界是現實世界時,可以說他在做以下的假設:D是一個對W的特徵有完全性質的描述,我是F,現在的時間是G。這便是一個中心世界的標準描述。
  所謂性質的描述,大略上說來,是只使用性質的字彙(不用到像名詞和自然類的詞項)來描述。一個對W特徵完全的性質描述,是一個性質的陳述D,使得,(i) D對W為真,而且(ii) 若E是一個對W為真的性質描述,則D使E必然。
  知態上必然可以大致上地說成:D知態上使S必然,若且唯若,接受D會使一個人去理性地接受S。更細緻的定義是:D使S必然,若且唯若,‘D → S’這個形式的條件句先驗為真。當一語句S是先驗的時,那麼任何語句在知態上使之必然,所以它的主要內涵會在所有的事態中為真。當一語句S不是先驗時,那麼它的否定句會是知態上可能的。
  我們可以用類似的方式去定義一語句的次要內涵。一語句S在一個世界W中的次要內涵為真,若且唯若,有一個W的標準描述D,D形上學上使S必然。這的裡標準描述不必去限制只用到性質的描述。形上學必然可以用虛擬條件句的形式來定義:‘D ⇒ S (if D had been the case, S would have been the case)’為真。
  類似地,我們也可以去定義一語句的二維內涵。一語句S在一個世界(V, W)中的二維內涵為真,若且唯若,有一個事態V的標準描述D和一個世界W的標準描述D’,D在知態上使以下必然:D’形上學上使S必然。可以用以上的形式來加以定義:‘D → (D’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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