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倦怠

也許這是我最近生活的最佳寫照。

感覺什麼事也做不成,想要弄個討論會,結果沒什麼效用。
討論課也無法刺激學生踴躍地發言,自己一直在講話。
下午在大遠百看著一堆人圍著耶誕樹拍照,納悶這節日對我的意義是什麼?
比不上我的生日,個人認為。
也納悶著為何我要常常"打發"時間,人生為何變得如此無趣?

這學期的意識與意向性上到後來只剩3個學生,老師應該很無奈吧?
一個上沒幾堂就覺得不行了,一個是無法適應這裡而不唸了,
另一個是輪到報告後就沒出現,我看下週很有可能也是這樣。
台灣的學生到底是怎麼了?哪裡出問題了?

而我最近又是怎麼了?好像只有在喝酒時最開心,是不是因為喝酒最容易有伴?

最終很有可能是孤獨感作崇,打球沒什麼伴,唸哲學沒什麼伴。
不過也很有可能的是:我的決心不夠。

誰的影子?

哲概課本談到一個關於影子的問題,作者提到2個對影子的理論:

第一,要形成某個東西的影子,那個東西一定要有被某個光源照到。
第二,影子只會落在不會透光的東西上,而且影子不會透過那個不透光的東西。

接著,作者設想一個情況,

* 人 杯子 牆

*是光源,光源照著人,人的手裡拿著一個杯子,光源照不到杯子因為被人擋住了,
這時牆上會形成一個影子。請問,這影子是哪個東西的?人還是杯子?

它不會全都是人的影子,因為根據第二個主張,人的一部分影子會落在杯子上,
而不會落在牆上。那麼牆上的影子怎麼不會有一個杯子的空缺呢?
那個地方怎麼會有影子呢?

我們不能回答說那是杯子的影子,因為杯子沒有被光源照到,所以不會有影子產生,
既然不是人或杯子的影子,那是誰的影子?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2009生日

這天睡到很晚,最近都是這樣,感覺自己一直做夢不想起床。
吃完飯後就開始寫意識與意向性的作業,因為知道晚上不可能唸書了。
寫得差不多後,看到有捐血車來學校,擺著大大的「缺血」二字,想說來捐一下吧。
看著自己的捐血記錄,竟然有好幾年沒捐了,有點小小(非常小啦)的罪惡感。
車上的工作人員希望我捐500cc,因為他說O型缺很大,想說好吧,送佛送到西,
雖然好久沒捐了,應該不會怎樣吧。
捐完之後,覺得有點想吐,身體有點發冷,好像有一陣寒風在脖子後面吹啊吹的,
不過後來也沒什麼狀況。
繼續把作業寫完,就差不多可以開始好好過我的生日了。

今天約了幾個常一起打球的球友吃飯,因為在上上禮拜天打完球後,
不少人說到還沒來新湖畔吃過飯,就約他們今天來吃,反正我自己也會來吃,順便一起吧。
感覺他們吃得還算開心,我也開了2瓶酒給他們喝,這2瓶一定要推一下,實在很超值。
結束後,我又拿了一瓶去給伊卓島老闆喝,結果他不能喝...。
10點多就回到家,看著一大瓶的紅酒,想說自己也喝不完,倒一些進去我剛買的波爾多杯子後,
又回去系上把剩下的拿給我最近的酒友-不可能的碰觸先生,希望這能陪他度過這孤單的夜。
今天過得開心嗎?我不會給肯定的答案,也許是沒有適當的人陪著我過,
也許是這樣的日子太容易令人心生感觸。
今天結束前,站在漆黑而空無一物的花園,唱首歌為自己的生日劃下句點。

酒杯裡的紅酒,還在等我。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祝我生日快樂

34了,天啊!


前天自己在研究室一直在聽這首歌,順便抓和弦,還滿喜歡的。
只不過我沒有很喜歡周杰倫演唱會的版本,
也覺得楊宗緯在比賽時唱得不像在對自己唱,還是比較喜歡溫嵐的,
雖然不知道MV一直在親來親去的做啥。

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觀光客

常覺得很多大學生是觀光客,來這系上吃喝玩樂,大聲喧嘩,沒有意識到這裡花費了很多心力才能有現在的樣子。來就只是在消費這裡的資源,以為這都是專門為他們所準備,而只會留下一堆爛攤子給認同這地方的人收拾。
我現在都不知道哲咖現在的經營是為了什麼?好像完全和當初變了樣,就一堆吵鬧的人聚集在那裡吃吃東西,就好像一家客人都大聲嚷嚷的咖啡館,讓你進去之後就很想逃離的地方。到底這是為了誰而辦的咖啡座?如果是為了觀光客,那我建議廢掉算了。
我們都是這裡的過客,但很多人看不到這裡為了什麼存在,即使我們可能不能貢獻出什麼,也不要當個奧客吧。該保持安靜的地方就安靜,東西用完就歸位,公共空間就不要放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如果辦個活動不能善後,那還是不要辦好了。我實在看不慣這樣亂糟糟的系,好像做什麼都可以,都不用管還有其他人整天待在這。不管在研究室唸書或是上課,外面三不五時就吵吵鬧鬧的,最近施工就夠煩的,還要被觀光客煩,不爽到極點。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千里馬

結果今天出來了,雖然只拿到9個月的計劃,不過總比沒上好,呵,只能怪自己不夠優秀啊。
還沒有很開心,因為很有可能需要花很多錢,等到確定要給ANU多少錢再來看看會不會很開心吧。
要開始慢慢來研究什麼時候去較適合,最好等到Chalmers有開個two-dimensional的課就更讚了。
總之,還是值得先喝一小瓶啤酒慶祝一下,good job。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阿媽的白頭髮

阿媽的白頭髮
上星期看星光聽到這首覺得很好聽,可以說是現今台灣一般家庭的寫照。
像我每次回家,我媽就會跟我提到她從小帶大的外孫女,可是由於我姊和她前夫的因素,
現在我媽都無法見到她。



阿媽的白頭髮

故鄉的暗暝,總是有尚光的月娘
紅紅的庄仔厝,常常出現置阮夢中
是阿媽手內抱著阮,站置亭仔腳
講著古早的故事,唱著古早的歌

阿爸跟阿母,置城市塊打拼
很久,很久,不曾返來看我
是阿媽手內牽著阮,叫阮要好好仔走
不管未來的路途是按怎,阮永遠是伊的心肝

阮是阿媽的囝仔,伊用雙手把阮晟養大
阮一天一天大漢,伊越行腳步踏越慢

阮是阿媽的囝仔,我跟伊兩個人來作伴
阮睏置伊的背上,抬頭就看見伊的白頭髮 伊的白頭髮

大漢的時候,我也到城市去打拼
很久,很久,不曾返去看阿媽
出外走奔這多冬,才知道只有伊是尚疼我
想欲返去給伊抱,再聽伊唱那條囝仔歌

阮是阿媽的囝仔,伊用雙手把阮晟養大
阮一天一天大漢,伊越行腳步踏越慢

阮是阿媽的囝仔,我跟伊兩個人來作伴
阮睏置伊的背上,抬頭就看見伊的白頭髮
阿媽的白頭髮
是我永遠的思念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不可能的碰觸

上星期討論會,某位上上星期醉倒在廁所的人,分享他目前碩士論文想處理的一個問題。
我覺得相當有趣,而且也從未想過的問題,只是很難想像這會是個邏輯問題。
這個問題是:在同一個空間點上,不可能同時被2個不同的物體佔據,也就是說,
對每個特定的空間點上,一次只能有一個物體佔據這個點。如果我們接受這個預設,
那麼所謂的碰觸是不可能的,2個不同的物體不可能“碰觸"到彼此,
因為“碰觸”到的意思似乎是在說兩個物體在同一個空間點上相遇,但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講「碰觸」到某個東西時,我們在說什麼呢?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

上次演講者講到這個題目,我算滿常聽到這個概念,但一直以為和我的論文沒什麼關係,不過在聽了之後,發現也許我錯了,好像有關係,不過得等我多做瞭解後才能知道是否真的有關係。網上有一篇David Chalmers寫的文章,先po上來,再來找些有興趣的人討論看看。
http://consc.net/papers/twodim.html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討論會

之前有想過要組個哲學基本概念討論會,不過在經過這幾個月新學期的課後,覺得也許可以稍微修改一下。於是從下個星期後,我想弄個哲學討論會,一開始是想以新生為主,討論他們在學習上遭遇的問題,或者是舊生在目前研讀的過程中覺得困惑的問題。這一兩年來認識了資工所某實驗室的人,由於有共同的老師,他們所上博士班的人會帶著同實驗室的碩士班學生讀書。想說哲學所由於學生人數不多,大家跟的老師也不同,也不會聚集在同一個實驗室裡,也許我該找幾個人共同來帶個新生,讓他們更容易進入這個領域。不過,若新生意願不大,我也希望能和所上對哲學有興趣的人一起交流,分享在一個星期來所感到困惑和興趣的議題。

今天就在小陽台參加一、二年級為主的的酒趴,討論這個想法的可行性,打算從下星期開始進行看看,希望會有不錯的效果。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學費契約

睡不著,只好起來寫些東西。
  
這學期接了侯老師的優質通識教育助理,要帶10次的討論課,然後要出題目給他們寫,第二次的題目是一個很有名的案例。

古希臘人Eulathlus向Protagoras學習辯論術,先付一半學費,另一半學費訂定契約,言明等學成後在第一場辯護勝訴時再付,如果敗訴,則學費不必再交。但Eulathlus畢業後,根本不擔任辯護的工作,他就因此也不交另一半的學費。Protagoras得知後大為光火,於是告上法庭。Protagoras論證說:如果我勝訴,法官要判他還我學費;如果我敗訴,那就是Eulathlus勝訴,依契約,他還是要還我學費。Eulathlus自己為這場官司辯護,他反過來論證說:如果我勝訴,法官應判我不必還學費;如果我敗訴,依契約我也不必還學費。

然後問修課學生,如果你/妳是法官,要怎麼判?

我自己想了滿多次的,我的意見如下:

Edgington在On Condtionals批評當前件為假時,我們不能因此去說某人遵守或違反了某個約定。我把她例子改編如下:
  在某個晚上,醫生吩咐護士:「如果病人明天還活著,記得讓他吃藥。」護士覺得很麻煩,但又不能違背醫生的交代,於是當天晚上就讓那個病人安樂死。
  
很多人在看待所謂條件式的命令或約定時,常常會有個偏見:只要當事人不讓約定好的條件實現,就不算違反約定。問題是,約定好的條件就算沒有實現,也不能算是遵守約定。這也是古典邏輯對條件句的理論受到質疑的地方,前件為假,為何就可以說一句條件句為真?同樣地,如果Eulathlus永遠不打官司,可以因此說他遵守了學費契約嗎?我認為不行,不過很多人會說他也沒違反契約啊!這似乎顯示出,遵守和違反這樣的二分法在條件式約定裡是行不通的。
  
因此,我的論點是,光從契約的內容想要裁定這場官司是不夠的,必須從為何這樣的條件式約定會成立來著手。Grice在為古典邏輯辯護時,提到當某人在斷說條件句時,對話者會預設:說出條件句的人不相信前件為假。以學費契約的雙方來說,雙方應該都預設Eulathlus畢業後就會很快地去打第一場官司。所以,若我是法官,我會依這樣的共識來裁決。而重點就是要瞭解Eulathlus為何遲遲不打官司,如果他是想要鑽漏洞而規避學費—我想這也是為何Protagoras提告的原因,那麼我會判Eulathlus敗訴,因為他違背了當初契約的共識。那如果Eulathlus是基於正當理由而一直無法打第一場官司,那我會判Protagoras敗訴,只不過如此一來,Eulathlus就得繳學費,因為他贏了第一場官司。
  
也就是說,我認為Protagoras的論證是對的,無論如何,他都拿得回學費。我認為他是在告學生沒有履行契約,他要取回他該拿到的學費。所以,如果Protagoras勝訴,學生沒有履行契約,應該繳回剩下的學費。如果Protagoras敗訴,學生並沒有違約,不過學生既然代表自己辯護贏得第一場官司,契約又是有效的,那麼他得把剩下的學費繳給老師,不然就有第二場官司要打了。反過來,學生的論證前提是錯的,若他贏了,如我以上所言,代表他沒違約,但他贏了第一場官司,就得繳出剩下的學費。若他輸了,代表他違約,他還是得把學費繳清。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subjunctive mood

在網上找到一個不錯的說明(http://jaffeerevises.com/Subjunctive%20mood.htm),而wiki有更長的解說,不過有時間再慢慢看,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