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二維論和多元語意論

  二維論和語意多元論的結合是很自然的,根據語意多元論,表達和言談在許多不同的語意關係下,可以關聯到許多不同的語意值。在這觀點下,主要內涵和次要內涵是不是言談的內容這個問題,是毫無疑問的。兩者都可以系統性地和言談有關,而且都可以扮演我們想要內容去扮演的角色。更進一步地說,在某些方面的說明上,他們的確會有無法扮演的角色,所以,二維論不應該被視為,替言談的內容提供了一個窮盡的說明。而是,它刻畫了言談內容的某些面向,那些可以在知態上和模態上扮演有用的角色。
  同樣地,哪一個上述的二維論架構才是“正確的"也不會是個問題。每一個架構在不同的論域,都可以扮演一個說明的角色,每一個都有不同的性質。最明顯的是,主要內涵比起其它的架構,與先驗性和認知含義有更強的關聯。
  由於主要意涵用知態語詞來定義,同類型而不同個別的表達句之主要內涵通常可以有所不同。這會最明顯地在脈絡依靠的語詞裡發生,像‘高’這個詞,在不同的脈絡下會關聯到不同的推論角色。而這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在名詞和指示詞上,這導致在這些個例中,主要內涵並不構成語言的意義,因為語言的意義通常被視為是,一類表達句的所有個別句所共同具有的。主要內涵,反而是,可以被視為一種言談的內容。
  即使主要內涵不總是語言意義的一部分,它們仍然是一個具真值條件的內容。一句言談的主要內涵會產生言談為真的條件,舉例來說,‘那杯子裡有水’的主要內涵會在某些事態中為真,在某些事態中為假。這句言談為真,唯且唯若,它的主要內涵在那個言談的事態中為真。這可以被視為是那句言談的知態真值條件,明確地表示出:一句言談的真如何依賴在哪一個知態可能的事態成為現實的。而與之對照的形上的真值條件對應到次要內涵,它可以被視為去明確地表示:一句言談的真如何依賴在哪一個形上可能的世界成為現實的。
  那麼主要內涵是一種語意的內容嗎?這得看我們如何去理解語意內容。若我們規定言談的語意內容是一種真值條件的內容,則主要內涵是語意內容的一種。若我們規定語意內容是上述的語言意義,或者說語意內容只關涉到表達句的類而不是個別的表達句,則主要內涵不能一般地去成為語意內容的一部分。無論如何,一但我們釐清這些內涵的各式性質,它們到底算不算是“語意的",這種術語上的問題就不再重要了。
  語意的多元論者可以充許為了一些說明上的目的,在某些面向去修改二維論的語意值,也許是有用的。例如,也許可以定義一個複合表達句之有結構的主要內涵(structured primary intension)為有結構的存有物,它牽涉到複合表達句中簡單表達句的主要內涵。類似的方式也可以用來定義結構次要內涵和結構二維內涵。有結構的主要內涵會由無結構的主要內涵所決定,而不是反過來。這表示有結構的主要內涵比無結構的主要內涵更細微,舉例來說,所以先驗真理會有同樣的無結構主要內涵(在所有事態中為真),但它們有不同的結構主要內涵。接下的討論會顯示對不同的目的而言,這會有所差異。
  根據二維論,命題是什麼呢?有些二維論者(Jackson 1998)主張命題是可能世界的集合,一句言談表達了兩個命題:主要的命題和次要的命題。這觀點很自然地與另一個觀點結合在一起:沒有必然後驗的命題。因為一個後驗必然的語句有一個主要內涵是偶真而只能後驗地知道;而還有一個次要內涵是必然而只能先驗地知道。其他的二維論者可能會主張說命題有更進一步的結構,舉例來說,他們可以去說命題是一個有結構的存有物,它同時牽涉到簡單表達句的主要內涵和次要內涵兩者,所以他們可以充許有後驗必然的命題。
  一個多元語意論者傾向於去說,有很多東西可以去扮演命題被認為能扮演的角色,而不需要去下定論哪一個才值得被標示為‘命題’。至少就有些目的而言,命題應該被視為更細微的存有物,使得命題可以和內涵關聯而不需要自己本身是內涵。無論如何,核心二維論和許多不同的觀點是相容的。

2 則留言:

  1. 還沒整理完,不過到這邊已經覺得挺有收穫的,尤其是我很弱的語言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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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就整理到這邊,等讀完Somes的書,再回來看第五節Chalmers如何面對一些反駁,接下來,我應該把重點放在二維論和條件句可以有什麼關聯。

    想不到,這樣整理就打了17頁,一萬兩千多字了耶...

    不錯不錯,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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