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千里馬

結果今天出來了,雖然只拿到9個月的計劃,不過總比沒上好,呵,只能怪自己不夠優秀啊。
還沒有很開心,因為很有可能需要花很多錢,等到確定要給ANU多少錢再來看看會不會很開心吧。
要開始慢慢來研究什麼時候去較適合,最好等到Chalmers有開個two-dimensional的課就更讚了。
總之,還是值得先喝一小瓶啤酒慶祝一下,good job。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阿媽的白頭髮

阿媽的白頭髮
上星期看星光聽到這首覺得很好聽,可以說是現今台灣一般家庭的寫照。
像我每次回家,我媽就會跟我提到她從小帶大的外孫女,可是由於我姊和她前夫的因素,
現在我媽都無法見到她。



阿媽的白頭髮

故鄉的暗暝,總是有尚光的月娘
紅紅的庄仔厝,常常出現置阮夢中
是阿媽手內抱著阮,站置亭仔腳
講著古早的故事,唱著古早的歌

阿爸跟阿母,置城市塊打拼
很久,很久,不曾返來看我
是阿媽手內牽著阮,叫阮要好好仔走
不管未來的路途是按怎,阮永遠是伊的心肝

阮是阿媽的囝仔,伊用雙手把阮晟養大
阮一天一天大漢,伊越行腳步踏越慢

阮是阿媽的囝仔,我跟伊兩個人來作伴
阮睏置伊的背上,抬頭就看見伊的白頭髮 伊的白頭髮

大漢的時候,我也到城市去打拼
很久,很久,不曾返去看阿媽
出外走奔這多冬,才知道只有伊是尚疼我
想欲返去給伊抱,再聽伊唱那條囝仔歌

阮是阿媽的囝仔,伊用雙手把阮晟養大
阮一天一天大漢,伊越行腳步踏越慢

阮是阿媽的囝仔,我跟伊兩個人來作伴
阮睏置伊的背上,抬頭就看見伊的白頭髮
阿媽的白頭髮
是我永遠的思念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不可能的碰觸

上星期討論會,某位上上星期醉倒在廁所的人,分享他目前碩士論文想處理的一個問題。
我覺得相當有趣,而且也從未想過的問題,只是很難想像這會是個邏輯問題。
這個問題是:在同一個空間點上,不可能同時被2個不同的物體佔據,也就是說,
對每個特定的空間點上,一次只能有一個物體佔據這個點。如果我們接受這個預設,
那麼所謂的碰觸是不可能的,2個不同的物體不可能“碰觸"到彼此,
因為“碰觸”到的意思似乎是在說兩個物體在同一個空間點上相遇,但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講「碰觸」到某個東西時,我們在說什麼呢?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

上次演講者講到這個題目,我算滿常聽到這個概念,但一直以為和我的論文沒什麼關係,不過在聽了之後,發現也許我錯了,好像有關係,不過得等我多做瞭解後才能知道是否真的有關係。網上有一篇David Chalmers寫的文章,先po上來,再來找些有興趣的人討論看看。
http://consc.net/papers/twodim.html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討論會

之前有想過要組個哲學基本概念討論會,不過在經過這幾個月新學期的課後,覺得也許可以稍微修改一下。於是從下個星期後,我想弄個哲學討論會,一開始是想以新生為主,討論他們在學習上遭遇的問題,或者是舊生在目前研讀的過程中覺得困惑的問題。這一兩年來認識了資工所某實驗室的人,由於有共同的老師,他們所上博士班的人會帶著同實驗室的碩士班學生讀書。想說哲學所由於學生人數不多,大家跟的老師也不同,也不會聚集在同一個實驗室裡,也許我該找幾個人共同來帶個新生,讓他們更容易進入這個領域。不過,若新生意願不大,我也希望能和所上對哲學有興趣的人一起交流,分享在一個星期來所感到困惑和興趣的議題。

今天就在小陽台參加一、二年級為主的的酒趴,討論這個想法的可行性,打算從下星期開始進行看看,希望會有不錯的效果。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學費契約

睡不著,只好起來寫些東西。
  
這學期接了侯老師的優質通識教育助理,要帶10次的討論課,然後要出題目給他們寫,第二次的題目是一個很有名的案例。

古希臘人Eulathlus向Protagoras學習辯論術,先付一半學費,另一半學費訂定契約,言明等學成後在第一場辯護勝訴時再付,如果敗訴,則學費不必再交。但Eulathlus畢業後,根本不擔任辯護的工作,他就因此也不交另一半的學費。Protagoras得知後大為光火,於是告上法庭。Protagoras論證說:如果我勝訴,法官要判他還我學費;如果我敗訴,那就是Eulathlus勝訴,依契約,他還是要還我學費。Eulathlus自己為這場官司辯護,他反過來論證說:如果我勝訴,法官應判我不必還學費;如果我敗訴,依契約我也不必還學費。

然後問修課學生,如果你/妳是法官,要怎麼判?

我自己想了滿多次的,我的意見如下:

Edgington在On Condtionals批評當前件為假時,我們不能因此去說某人遵守或違反了某個約定。我把她例子改編如下:
  在某個晚上,醫生吩咐護士:「如果病人明天還活著,記得讓他吃藥。」護士覺得很麻煩,但又不能違背醫生的交代,於是當天晚上就讓那個病人安樂死。
  
很多人在看待所謂條件式的命令或約定時,常常會有個偏見:只要當事人不讓約定好的條件實現,就不算違反約定。問題是,約定好的條件就算沒有實現,也不能算是遵守約定。這也是古典邏輯對條件句的理論受到質疑的地方,前件為假,為何就可以說一句條件句為真?同樣地,如果Eulathlus永遠不打官司,可以因此說他遵守了學費契約嗎?我認為不行,不過很多人會說他也沒違反契約啊!這似乎顯示出,遵守和違反這樣的二分法在條件式約定裡是行不通的。
  
因此,我的論點是,光從契約的內容想要裁定這場官司是不夠的,必須從為何這樣的條件式約定會成立來著手。Grice在為古典邏輯辯護時,提到當某人在斷說條件句時,對話者會預設:說出條件句的人不相信前件為假。以學費契約的雙方來說,雙方應該都預設Eulathlus畢業後就會很快地去打第一場官司。所以,若我是法官,我會依這樣的共識來裁決。而重點就是要瞭解Eulathlus為何遲遲不打官司,如果他是想要鑽漏洞而規避學費—我想這也是為何Protagoras提告的原因,那麼我會判Eulathlus敗訴,因為他違背了當初契約的共識。那如果Eulathlus是基於正當理由而一直無法打第一場官司,那我會判Protagoras敗訴,只不過如此一來,Eulathlus就得繳學費,因為他贏了第一場官司。
  
也就是說,我認為Protagoras的論證是對的,無論如何,他都拿得回學費。我認為他是在告學生沒有履行契約,他要取回他該拿到的學費。所以,如果Protagoras勝訴,學生沒有履行契約,應該繳回剩下的學費。如果Protagoras敗訴,學生並沒有違約,不過學生既然代表自己辯護贏得第一場官司,契約又是有效的,那麼他得把剩下的學費繳給老師,不然就有第二場官司要打了。反過來,學生的論證前提是錯的,若他贏了,如我以上所言,代表他沒違約,但他贏了第一場官司,就得繳出剩下的學費。若他輸了,代表他違約,他還是得把學費繳清。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subjunctive mood

在網上找到一個不錯的說明(http://jaffeerevises.com/Subjunctive%20mood.htm),而wiki有更長的解說,不過有時間再慢慢看,呵。